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心身健康知识
如何残帮助疾人克服心理障碍?
作者:佚名    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12-8-17
1、克服自卑

  通常认为自卑感关键来自于社会

评价,是在家庭影响、学校教育、社会要求和评价以及个人的生理、心理等众多因素共同作用下产生和形成的。父母长辈的言行,特别是对孩子的评价,常常是孩子产生自卑感的根源。学习环境的影响,尤其是老师的评价,也是导致自卑的重要根源。再就是个人先天遗传和生理健康状况,也会成为自卑的原因。

  要克服自卑感,首先应避免对残疾人作任何不正确的评价和比较,其次是要引导残疾人对自身机体固有补偿功能的认识和理解。通过自身努力,成为有益于社会的一员,才能从根本上克服自卑。

2、功能训练

  心理学家阿德勒认为:残疾的补偿包括补偿心理和补偿行为,补偿行为取决于补偿心理。他认为,人从童年起就有补偿心理,在补偿心理的作用下,人们力求克服自身低能的努力就是一种补偿行为。这种补偿行为发展到极致,可以形成“过渡代偿”,使尚保留完好的肢体器官功能得到超水平发展,甚至缺陷可以转化为特长、低能可以转化为高超的技艺,从而使残疾损失得以补偿。

  按照阿德勒上述理论,残疾人可以通过进行功能康复训练,保护并运用好补偿器官以达到社会功能的部分甚至大部分恢复。既积极运用又十分注重补偿器官保护,是家长和学校需要协同努力的。

3、回归社会

  功能代偿是残疾人重树信心、重返社会的必要前提。如“回归主流、回归社会”的口号,就是残疾人工作的指导方针。一些有识之士提出盲童的“随班就读”和聋校的“一体化教育”都是很好的尝试和探索,把盲童或聋童安排在普通学校,与正常儿童一样学习。通过发挥普通学校的各种资源能量,刺激盲童或聋童的触觉和听觉以及综合感知能力,培养他们与人交往和适应能力,有利于他们的成长和人生发展。只有在真正意义上实现了回归社会,才可以说符合于残疾人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。

4、自尊自强

  要实现上述目标,除了家长、学校和社会要为残疾人创造各种条件,更重要的是残疾人自身的努力。提倡残疾人既客观看待问题、接受现实,又做到自尊自强自爱,充满信心地学习、工作和生活,努力从事力所能及的活动,在不断进取中体验成功。

5、构建良好的社会氛围

  对残疾人的偏见和歧视是挫伤他们自尊心,形成自卑感的重要原因,学校以及政府有关职能机构应大力宣传和呼吁全社会端正认识,充分理解和尊重他们,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。全社会都需要伸出热情的手,关心和支持残疾人事业,创造有利于残疾人学习、工作和生活的社会环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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